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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>山东省实行兽药经营告知制度
山东省实行兽药经营告知制度
根据《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,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,省畜牧兽医局发布了《山东省
兽药
经营告知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办法确定,我省实行
兽药
经营告知制度,即经营者应将所经营
兽药
产品的有关情况及时告知
兽药
监管部门。
办法规定,
兽药
经营者应将所经营
兽药
产品的情况以及相关证照、批准文号批件、标签说明书样张、
兽药
质量安全承诺书等证明性材料,告知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
兽药
产品,发给《
兽药
告知名录通知书》,并通过网站发布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示告知结果。
[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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